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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务的全部转移?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5日 长沙股权纠纷律师  
    债务的全部转移,也称免责的债务承担,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债务全部转移的实质是:
    一、通过协议,达成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完全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免除对债务承担的义务; 
    二、债务承担是指新的债务人╠╠债务受让人╠╠第三人承担原合同的债务义务,此债务是完全的原债务,而不是由第三人而产生的新债务,面对人民法院对原债务的判决、裁定、调解等,承担人╠╠第三人也依转让协议全部承担,同时由此债而产生的利息也随同债务的转让而同时转让到由第三人承担;
    三、债务承担是无条件的,因债务转移协议的成立,债务受让人不能因协议外的种种原因而不承担债务转让之债,因此,承担人不可以因原债务人未履行承担债务为由对抗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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