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国忠律师,长沙股权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湖南鑫昊成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国有公司其主要资产是属于国家所有的,有时候在一些条件下属于国家机构。但是如果国有公司因为一些情况需要解散,那么,国有公司解散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国有公司解散的流程
破产申请
企业自愿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企业财产情况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破产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破产申请的受理
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通常审查范围包括四个方面:
1、破产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资格;
2、破产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3、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4、着重审查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的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
通过这四个方面的审查,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裁定。对于不予受理。裁定,破产申请人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在决定立案受理后,应发布公告,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此时破产程序开始。
在债权申报时限届满后15日内,法院应负责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二、公司解散清算协议
X年x月x日x时,在x省x市x区x街x号本公司第x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全体董事xx先生、xx先生、xx先生、xx女士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xx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xx先生主持,由董事会秘书xx小姐记录。
经过全体董事协商,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同意股东各方提前终止《xx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和《xx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停业解散。
2、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
3、成立清算委员会,负责公司清算事宜。清算委员会由xx先生、xx先生、xx女士组成,其中xx先生担任清算委员会主任。
4、同意有关职工的经济补偿案。
5、同意聘请xx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的清算审计事宜。
董事会主席
出席董事
记录人
X年x月x日
三、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国有公司解散是公司注销失去法律效力的过程,需要一个法律的流程。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国有公司解散的流程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股东司法解散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在公司解散程序中,有很多种情形可以解散公司。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公司解散,股东之间的决议可以解散公司,最后还可以启动司法解散公司的程序。
股东起诉解散公司的条件限制
提起主体的限制
我国新《公司法》借鉴德国、日本的立法经验,诉请解散公司的原告的持股比例确定为全部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这种限定是必要的,可以防止少数股东不正当的滥讼行为,避免新制度的矫枉过正。但亦有学者认为应当进一步提高提起诉讼主体的持股比例,并且对持股时间应作要求,以连续持股二年以上为宜。
公司事务陷于僵局
公司事务陷于僵局是指股东之间丧失了基本的人身信任关系,股东间的矛盾冲突达到了不可调和的程度或股东遭受不公正的欺压、公司资产正在被滥用或浪费,股东在公司的经营政策上发生了严重的分歧,导致公司事务无法继续进行。此时,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公司。
股东无法行使权利
即必须是股东的合理期待落空,这表现为董事或支配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意损害股东法定权利,公司实际上成为大股东、董事或经理人实现个人利益的;工具;和;外衣;;或者这种情况持续发生时,针对单个侵权行为的救济已不再有效,股东对其权利在公司里得到最基本的尊重已丧失信心,就应允许受害股东要求解散公司。
公司资产正在被滥用或浪费
公司行为违反小股东的基本权利和合法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