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成立。包括设立宗旨、目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其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独立财产是指法人财产、经费与法人的规模相适应。特别法、单行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主动清偿债务,按债务的种类、金额、约定的结算期限,主动安排资金,及时或提前还债;
2.进行债务重组,以资产抵消债务、或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或以相应的股权或债权偿还债务、或以还需用的固定资产偿还债务、或以劳务抵偿债务,争取以闲置的资产来抵消所应偿还的债务;
3.将债务转化为资本,在无资金还债时,公司要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及时将债务转化为资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