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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设立中的债务谁来承担?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19日 长沙股权纠纷律师  Tags: 公司成立设立中的债务谁来承担

公司成立设立中的债务谁来承担?

  公司设立时,由公司的发起人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公司设立成功的,则属于设立时的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如果公司未设立成功的,则公司的设立费用以及认股人的本息返还责任,都由发起人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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