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刑事责任如下: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源于“单位犯罪”。在刑事法律用语中,对“公司”、“企业”,统一表述为“单位”,单位犯罪的,单位要承担罚金责任,许多情况下还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这里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经常与“法定代表人”是重合的。
以下是几类常见的单位犯罪: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集中规定在刑法第140条至第148条)。
2.走私类犯罪(集中规定在刑法第151条至第153条)。
3.商业贿赂类犯罪。
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法人代表就是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法人代表。
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