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股权纠纷律师
法律热线:

改制单位小股东的苦恼。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9日 长沙股权纠纷律师  
我单位原来是国营企业,改制后为股份公司。大股东自然是领导和老职工,我是小股东。大股东因为退休,所以主张卖掉公司,然后将房款按股份比例分完。我们小股东以后可怎么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此种分配方按是否正确? 按公司章程办理。决议如果经股东会通过,有效.应该执行.应该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应该按公司章程和法定程序处理。按公司章程和法定程序处理。小股东可主张自己的权利。按公司章程办。“单位分房问题”的概念很含糊。是单位应当分给您房屋而不分?还是目前的房屋权属关系出现了争议?争议当事人之间系何种法律关系?建议告知具体内容。应该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按公司章程和法定程序处理。



合作网站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股权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