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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期间如何合理处理债务?

发布时间:2023年8月24日 长沙股权纠纷律师  Tags: 破产重组期间如何合理处理债务

破产重组期间如何合理处理债务?

  达成破产重组协议后,债权、债务人协商,可以由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只支付一定的利息,暂停偿还本金。在协商和解之后,根据破产公司、企业的状况,债权人可以延期行使债权,在债权债务人双方友好协商下,可以通过债权转股的方式,消除重组企业债务。通过金融公司置换银行债权,用过渡的方式进行债权转股,经过合并、兼并的方式成立新的公司,原公司债务由新成立的公司负责偿还。单是从最广泛的层面上来讲,重整对债权人的利弊完全取决于被重整企业的好坏。如果企业重生了,那么债权人的权益会受到保护,如果企业重整失败了那么债权人的利益将进一步受损失。


企业破产重组的流程如何?

  公司破产重整程序如下:
  1.出现重整事由;
  2.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3.审查;
  4.指定管理人;
  5.通知、公告;
  6.编制债权表并提交核查;
  7.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债务人可以在监督下经营事物;
  9.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10.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分组进行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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