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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利润分配的核算

发布时间:2018年1月4日 长沙股权纠纷律师  
(一)利润分配的内容和程序
为了正确合理地处理好保险公司、投资者及保险公司职工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所获得的净利润,应按规定的项目和程序在有关方面进行分配。保险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包括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利润分配的内容和程序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保险公司应按净利润的10%提取。保险公司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提取法定公益金。保险公司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5%-10%提取法定公益金,用于保险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3.提取总准备金。保险公司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总准备金,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保险公司根据章程或股东会议的决议可以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5.分配给投资者。保险公司提取上述内容后,可以按规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6.保险公司如果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保险公司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能提取上述内容。在提取上述内容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二)科目设置
为了使“本年利润”科目能够完整反映保险公司全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便于检查保险公司利润计划的执行情况,利润的分配不直接冲减“本年利润”科目数额,而是设置“利润分配”科目反映利润分配的情况。
为了核算保险公司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应设置“利润分配”科目。该科目属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借方登记从本年利润转入的净亏损、分配的净利润以及将已分配的净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的数额,贷方登记从本年利润转入的净利润以及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而转入的数额。该科目年末贷方余额,反映保险公司历年积存的尚未分配的利润;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保险公司累积尚未弥补的亏损。“利润分配”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盈余公积转入”明细科目,核算保险公司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明细科目,核算保险公司按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核算保险公司按规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
(4)“提取总准备金”明细科目,核算保险公司按规定提取的总准备金。
(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明细科目,核算保险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6)“应付利润”明细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
(7)“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利润分配和尚未分配利润(或尚未弥补的亏损)。
年度终了,保险公司应将“利润分配”科目下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三)利润分配的核算方法
1.提取盈余公积及公益金的核算
盈余公积(一般保险公司指法定盈余公积金,股份制保险公司指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及公益金,都是从保险公司净利润中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计算提取的,两者均通过“盈余公积”科目核算。
[例1]华中财产保险公司2003年全年累计实现净利润93 350 000元,假定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另按5%的比例提取公益金。
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3 350 000×10%=9 335 000(元)
应提取公益金=93 350 000×5%=4 667 500(元)
根据计算结果,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 335 000
——提取法定公益金 4 667 5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9 335 000
——法定公益金 4 667 500
2.提取总准备金的核算
保险公司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总准备金,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不得用于分红、转增资本。
[例2] 续上例,华中财产保险公司按全年累计实现净利润93 350 000元的10%提取总准备金。
应提取总准备金=93 350 000×10%=9 335 000(元)
借:利润分配——提取总准备金 9 335 000
贷:总准备金 9 335 000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核算
保险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在提取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之后,应根据保险公司接受投资的份额,按照规定或协商的比例,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保险公司按规定向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通过负债类“应付利润”科目核算。计算出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时,贷记“应付利润”科目;实际支付利润时,借记“应付利润”科目。
[例3] 续上例,华中财产保险公司决定本年向投资者分配利润2 000 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2 000 000
贷:应付利润 2 000 000
支付应付利润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利润 2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000
4.盈余公积补亏的核算
亏损保险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可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超过规定期限后,应用保险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补亏。
[例4]某保险公司决定以本年提取的盈余公积1 530000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 530 000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1 530 000
(四)年度利润分配的清算
年度终了,通过在“利润分配”科目下设置“未分配利润”专户,对全年度净利润和利润分配情况进行清算。
年度终了,保险公司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货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科目;分配利润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总准备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利润”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总准备金”和“应付利润”科目;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下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总准备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利润”科目。转账后,除“利润分配”科目中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均无余额。
结转后,“未分配利润”专户的贷方余额表示年终未分配的净利润:若为借方余额,则表示未弥补的亏损,在会计报表中冠以“-”号列示。
[例5]华中财产保险公司2003年12月31日,“本年利润”科目全年实现净利润为93 350 000元,“利润分配”科目有关明细科目余额如表所示。
利润分配明细科目余额表
单位:人民币元
明细科目名称
本年借方发生额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 335 000
利润分配——提取公益金
4667 500
利润分配——提取总准备金
9 335 000
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2 000000
根据上述资料,对上年度净利润及利润分配进行年度清算。
结转本年净利润,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93 35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3 350 000
结转“利润分配”科目有关明细科目余额,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5 337 5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 335 000
——提取公益金 4 667 500
——提取总准备金 9 335 000
——应付利润 2 000 000
(五)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保险公司拟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是保险公司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保险公司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可以按照规定在年终全部分配,但有时保险公司考虑积累问题,或为防范风险作为以后年度弥补亏损之用,也可以将应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留存一部分。这部分留存的利润,即为年终未分配利润,表现为年终年度利润分配转销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账的贷方余额。如果“未分配利润”明细账年终为借方余额,则表示年终累计应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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