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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对公司不能成立承担怎样的责任?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日 长沙股权纠纷律师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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