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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13日
长沙股权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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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我国《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第78条第1款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可见,在我国,股权质押只能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方可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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