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股权纠纷律师
法律热线:

股权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3日 长沙股权纠纷律师  
合同,质押,股权,书面,订立,应当
  股权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
  我国《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第78条第1款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可见,在我国,股权质押只能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方可设立。



合作网站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股权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