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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冠福家用所涉股权转让纠纷案审结

发布时间:2014年6月24日 长沙股权纠纷律师  Tags: 股权转让

 全景网6月22日讯  冠福家用(002102)周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与明发集团有限公司因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判决结果已送达,成都中院驳回原告明发集团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6.68万元,由原告明发集团承担。

    本案中,原告明发集团诉讼请求如下,请求确认被告一(冠福家用)与被告二(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30日签订的关于被告三(原成都明发商务城建设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成都梦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立即共同负责将被告三100%股权恢复登记至被告一名下;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公司对成都明发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已计提了预计负债合计1071.38万元。截至公告出具日,根据厦门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3月31日下达的裁决书,公司应承担的违约金为1133.39万元、应付的明发集团的律师代理费、仲裁费等费用为57.884万元。另外,公司前期收到上海智造空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和投资项目补贴款时未计入损益对本期利润不产生影响。综上,本次判决预计减少当期利润约120.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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