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债务子女名下财产不能查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该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的,其物权就归儿子所有,不属于父母的财产,而且,父母的欠债,也应该由父母来承担,儿子没有帮其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所以法院是不可以进行查封的。但是,如果存在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由父母将该房屋赠与给儿子、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给儿子等情形的,则该行为无效,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确认该行为无效,之后就可以正常查封和执行的。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与债务。
2.转让的债权和债务必须均具有可转让性。
3.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4.债权债务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债务转让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