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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及处理商标抢注中的恶意因素?

发布时间:2024年3月5日 长沙股权纠纷律师  Tags: 如何界定及处理商标抢注中的恶意因素?

如何界定及处理商标抢注中的恶意因素?

1. 界定恶意抢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恶意抢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申请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2)该未注册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已具有一定影响;(3)申请人未经许可抢先注册了与他人在先使用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 处理方式:对于恶意抢注行为,商标局在审查阶段发现的,将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据权利人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同时,恶意抢注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此外,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抢注者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商标抢注行为,是指在未获得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恶意抢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他人已经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侵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民事责任:商标抢注者首先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抢注者应停止使用该争议商标,并可能需要将已注册的商标转让给原权利人或注销其注册。同时,因其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市场份额减少、商誉损害等)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抢注者都应当予以赔偿。

2. 行政责任:根据《商标法》规定,对于恶意抢注的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依职权宣告其注册无效,或者商标权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此外,对于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等。

3. 若商标抢注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抢注并销售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符合上述条件的,也有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一十四条。

在界定及处理商标抢注中的恶意因素时,我国法律体系提供了明确的判断标准和有力的制裁手段。我们建议企业在日常运营中注重商标的自我保护,及时注册商标,同时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一旦发现恶意抢注行为,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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