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3日上午,雨花区局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对未按期缴纳税款的长沙某房地产公司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其银行账户上划转税款3682.21万元、滞纳金287.82万元,共计款项3970.31万元。这是该局自建局以来,税收强制执行涉税金额最高的一笔,有效打击了税收违法行为,彰显了税法权威。
据悉,该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1日,开发某房地产项目取得后,未按规定到雨花区局办理“房地产项目登记”,销售不动产取得预收账款也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区局进行反复催报并责令限期改正,但该单位逾期仍不申报。
今年6月,区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地方税费调查评估,通过查询企业报送的电子财务报表的数据,确认该单位截至2015年3月31日销售不动产取得预收账款33781.7万元,应补缴税金3682.21万元,滞纳金62.96万元,企业财务人员予以签字确认。6月16日,区局向企业送达,责令其于6月23日前缴纳欠缴的税费及滞纳金。
尽管区局多次约谈和催缴,该企业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拒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为了维护税法刚性,区局在查询到企业银行帐户上有5000多万余额后,根据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法对该企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在企业存款帐户中扣缴税款及滞纳金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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