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股权纠纷律师
法律热线:

合伙人应如何出资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5日 长沙股权纠纷律师  
可以作为出资的形式:1、货币;2、实物;3、知识产权;4、土地使用权;5、其他财产权利; 6、劳务。
出资的评估:1、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2、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出资的义务:1、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2、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合作网站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股权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