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鼓励外资有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2日 长沙股权纠纷律师  
  一、在韩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在韩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韩称为法人税)率和内资企业一样,为15%,但当法人所得超过1亿韩元时,对超过部分征收27%的法人税,2005年开始分别下调2个百分点。
  二、进口设备优惠政策
  对于外商投资所需生产设备的关税减免,必须附合关税减免对象的要求,只有从事“加强国际竞争力所急需的产业支持服务业及高科技产业”而设立或经营工厂的外国投资企业和被认可“外国人投资区域”(目前只有8家企业被评选入该区域)的企业所使用的生产设备才可以免除关税、特别消费税和增值税(10%),适用期限为自外国投资企业申告日起3年。此外,在经济自由区域内的上述外资企业进口生产设备时,只免关税,不免除增值税。
  三、鼓励外资进入高科技领域的政策
  为鼓励外资设立高科技企业及设立r&d中心,韩2004年起引入“cash grant”即现金支持制度,即向投资者以现金返还10%投资额的制度,支持对象限于高科技企业及其相关支持性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r&d中心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且雇佣硕士在20人以上的企业。(如r&d中心雇佣硕士在10名以上,可视为“外国人投资区域”)。
  四、韩设立地区总部优惠政策
  韩产资部称,目前尚未制定特殊的针对设立地区总部的优惠政策,但作为推动韩国成为“东北亚商务中心国家”战略中的一个环节,韩国产业资源部借2002年韩国主办世界杯足球赛之机,已将“吸引世界跨国企业百强在韩设立亚洲地区总部”纳入其主要工作计划并加以推动,但未见明显成效。目前,产资部内部正在就是否需要对吸引跨国企业在韩设立地区总部进行立法,以及出台类似香港、新加坡的优惠政策进行研究。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股权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055176617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