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师,长沙股权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一、公司债券的形式有哪些
1、按是否记名。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2、按分配利润依据。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非参加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公司债券。
3、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司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不可提前赎问公司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4、按发行目的。普通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来源。改组公司债券、是为清理公司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利息公司债券,也称为调整公司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公司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延期公司债券,指公司在已发行债券到期无力支付,又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公司债券。
5、按有无选择权。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在一些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发行人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可退还公司债券。未附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即债券发行人未给予持有人上述选择权的公司债券。
从上可知,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公司债券的形式主要是根据其特征进行分类而形成的,其中,我们只需要了解公司债券一些常见的形式。
公司债券在哪上市
公司债券只要合格合规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债券上市条件是什么
根据《证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8、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公司债券上市需要注意些什么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这是指公司债券自发行日到还本付息日的期间不短于一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其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据此,可以计算和确定该公司债券的期限长短。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这是指发行人所申请上市的该种和该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额在5000万元以上。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可以多次发行公司债券,其累计发行额,即:尚未到期的各次发行的各种债券的总发行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为此,具体申请哪一次发行的哪种债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则要求该次发行的该种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额在5000万元以上。
3、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这是指发行人一直处于具备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状态,也就是说发行人应当保持公司债券发行时的信誉状态,而使该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能够得到实现,并且该公司债券的交易具有安全性。如果丧失发行公司债券具备的条件,那么该公司债券到期时在还本付息上将发生风险。
4、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上述重要条件,是保证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其可交易的债券总量和交易期间能够满足交易行市的要求,同时也能够保证交易当事人在公司债券到期时获得相应的收益,使公司债券的公开竞价交易处于规范的管理之下。
未上市公司能否发行公司债券
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这意味着备受市场关注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正式启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人士表示,发行私募债券,为广大中小企业新增有效融资渠道,将缓解我国长期存在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品种有望于6月中旬推出。
根据“试点办法”,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人为未上市中小微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发行人净资产和赢利能力等没有硬性要求,由承销商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资金用途进行把握即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要求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以上。此外,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不能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但可分别通过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和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及证券公司柜台进行转让。
由于门槛很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完全市场化的信用债券品种,从投资角度来说属于高风险高收益品种,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因此,为保护投资者,“试点办法”明确要求对试点初期参与私募债的投资者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只有符合条件、具备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才可认购和受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同时,为控制风险,“试点办法”在借鉴公司债现有的受托管理人制度、债券持有人大会等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发行人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建立偿债保障金机制。
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公司;
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
在这四种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是通行的规则,而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则是要求规模较大,有可靠的信誉,支持其正常的发展。
公司的债券如果合格并且符合规定,那么是可以在交易所上市的。而公司债券在哪上市的上市条件则是看发行人的申请债券是否符合债券发行条件以及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之后还要经过中国证监会或者是国务院等有关部门授权和备案才能进行上市。
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债券的投资有着一些技巧,并且大家一定要对自己的一些投资能力有所评估,避免引起一些投资带来的一些风险,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